本报讯随着我省涉外婚姻、涉外收养日益增多,省物价局近日核准了我省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对这方面的收费进行规范。该收费标准自2006年12月1日起试行。据介绍,涉外婚姻收费项目及标准分别为:婚姻登记综合服务费,150元/件;登记资料翻译费,300元/件;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材料费(件),100元/件;婚姻登记档案保管查询费(件),100元/件;照片制作费,30元/件;加快服务费(根据当事人需要),300元/件。
涉外收养收费项目及标准分别为:收养综合服务费,150元/件;收养翻译费,300元/件;代办被收养儿童体检、评估费,350元/件;收养儿童证照及照相服务费,300元/件;收养儿童档案保管查询费,100元/件;公告费,据实收取;加快服务费(根据当事人需要),300元/件。
(本报记者 孙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