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两监印受贿142万获刑
分别被判刑13年和11年有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高志海
史磊)北京二中院昨日宣布,驳回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部原印制主管徐肇华和原主任宋都的上诉,终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3年和11年,并分别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法院查明,47岁的徐肇华于2002年7月至2004年5月、2005年4月至2005年8月,在负责本单位《瑞丽》系列杂志印务工作过程中,利用监印的职务便利,收受深圳利丰雅高印刷有限公司承印的2002、2003、2005年度《瑞丽》系列杂志贿赂款79万余元。
此外,徐肇华还于2004年5月至2005年4月,与52岁的出版部主任宋都,在负责《瑞丽》系列杂志印务工作过程中,利用招标、监印的职务便利,共同收受利丰雅高公司承印的2004年度《瑞丽》系列杂志的贿赂款63万余元,赃款两人均分。
东城法院审理判决后,两人均不服,分别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审理认为,徐肇华、宋都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责任编辑:刘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