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建设费延收至2010年
本报讯(记者曹阳)《中国财经报》昨天披露,国务院已经批准继续征收机场建设费,征收期限延长到2010年。
该报道称,同时获批继续征收的还包括旅游发展基金,其征收期限也是到2010年,其征收对象为乘坐飞机航班出境的旅客(随机场建设费一并征收),征收标准为每人20元。
根据财政部今年4月下发的相关文件,机场建设费等17项政府基金的政策执行期限,被批准延续至2006年底。不过,今年11月初,民航总局官方网站援引专家发言称,“考虑到我国现阶段机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很大,机场建设费近期不会取消”。记者从国航、南航的订票中心了解到,现在购买明年的机票时,仍然要按现行标准缴纳机场建设费。
(责任编辑: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