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专门给海淀法院致函,通报了其对公司管理的整改措施。此前,海淀法院曾向该公司发出司法建议。
1999年12月,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南郊灌瓶厂副厂长毛砚坤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被海淀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市液化石油气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审核工作存在较大漏洞等问题。案件审结后,海淀法院刑一庭向该公司发出司法建议,指出上述问题。
日前,市液化石油气公司致函法院,介绍了其在接到司法建议后采取的六项具体整改措施,包括对掌管人、财、物的重要岗位要实行民主评议和轮岗制度;整顿公司内部下属企业,对名存实亡的企业进行清理;加强财务工作日常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