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刘华 记者葛妍)昨日,市市政公用局与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以及部分市民代表,共同就如何打击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进行了研讨。会上,建邺区法院的代表认为,盗窃使用中的路灯设施,可按破坏电力设施罪判刑。 今年被盗设施已超前3年总和“偷了,补;补了,再偷……”在谈到我市路灯设施被盗现状时,市路灯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据统计,2003年到2005年,我市道路照明设施被偷盗431起,直接经济损失424万元。今年以来,我市已被盗各种规格电缆达98756米、镇流器703只、灯杆门702只等,造成直接损失达到595万多元,超过前3年损失总和。
据了解,路灯设施偷盗较为严重的地段主要在城郊接合部、河西、仙林、沪宁连接线、双桥门立交、赛虹桥立交等。有的盗窃者身着工作服,戴着工作帽,伪装成路灯维护人员。
建议以破坏电力设施罪惩处窃贼在昨日的研讨会上,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偷盗路灯设施不但破坏了城市环境和城市形象,还给市民的出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应依法重罚。
建邺区法院代表介绍,今年9月12日,该法院对盗窃路灯电缆线的两起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4名被告人被法院分别以破坏电力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3年6个月不等,这在南京还是首次,开创了重处偷盗路灯设施者的先河。
据了解,以往对偷盗路灯等电力设施的行为一般按盗窃罪论处,根据案值多少为量刑标准,往往处罚较轻,不能给犯罪分子以足够的威慑。而依据《刑法》,偷盗正在使用中的电缆,可按照破坏电力设施罪判刑。破坏电力设施罪是根据造成实际或潜在的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后果为主要量刑标准,和案值大小无关。只要是偷正在使用中的电缆,哪怕只有几米长,也至少要判3年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10年有期徒刑。
打击偷盗路灯有望与110联动据了解,除了处罚,在打击偷盗上,市政公用部门正在和公安部门协商,利用公安部门的视频监测系统、110指挥中心对路灯偷盗行为进行打击。现在,交通要道上的摄像头除了可拍摄驾驶员的违章行为,也可以用来记录偷盗电缆的违法行为。
同时,有关部门还将加强盗窃路灯设施重点区域、路灯的夜间巡逻,并对进出治安卡点的车辆、人员、物品重点盘查,挤压盗窃者的活动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