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为领导出国经费立规 出国经费需纳入预算
南海网11月30日消息 海口市级领导出国出境专项经费的使用今后有了严格而明确的新规定。《海口市市级领导出国出境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在今天召开的海口市政府常务会上获得通过,根据该办法,今后海口市市级领导因公派临时出国访问、考察和参加国际活动等,要根据出访任务,制定年度出访计划,编制和执行年度出国专项经费预算。
据了解,建省以来,海口市一直没有制定市级领导出国专项经费管理的专门办法,历年的做法是在每年年初预算列入市外事办安排部分市级领导出国专项经费,同时在年初财政预留专项中再安排部分地方外事专项经费。出国专项经费出现缺口时,外办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审核报政府批准后,再办理追加经费。从近几年情况看,预算内安排的出国专项经费难于满足实际需要,有时甚至当年9月份就开始办理追加经费。
海口市级领导出国专项费用指的是,市级财政安排用于市党政机关、市人大、市政协等在职副厅级以上(含副厅)领导因公组派临时出国访问、考察和参加国际活动等经费。
根据该《办法》,今后,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循“年度预算管理”、“勤俭办外事”和“专款专用”三大原则。市级领导因公派临时出国访问、考察和参加国际活动等,要根据出访任务,制定年度出访计划,编制和执行年度出国专项经费预算,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出国人数和出访次数,压缩出国团组规模。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安排市级领导出国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同时,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
此外,新《办法》规定,市级领导出国一般不搞宴请活动,特殊情况确有需要的,也必须在出国计划支出项目中申请,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还规定,市直属各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出国学习、考察、访问等活动所发生的经费,未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的一律由派出单位自行负担。作者: 刘艳 林思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