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30日透露,经国务院同意,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了《关于各地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通报》(简称《通报》)。 《通报》指出,当前全国房地产市场情况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但一些地区落实政策不坚决、调控措施不到位,房地产市场运行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各项政策措施,在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9月下旬,按照国务院要求,各省(区、市)认真进行了自查,建设部等十部门对11个省(区、市)进行了集中检查。从自查、集中检查情况看,当前全国房地产市场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并且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有了良好的开端;住房保障工作力度逐步加大;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稳步落实;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所好转;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得到合理控制。但据透露,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还有65%的地级以上城市、91.1%的县级城市未公布住房建设规划;部分城市住房价格涨幅仍然偏高,2006年10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6%,涨幅比上月提高0.3个百分点;部分地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滞后,截至2006年9月底,尚有5个省(区、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目标责任制,19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根据上述形势,《通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严格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下一步主要工作包括:
目前尚未公布住房建设规划的城市,务必在2006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规划的编制、公布和备案工作。2007年6月,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对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坚决禁止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
要深入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的全程监管。继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防范和制止各种规避结构调整政策、变相囤积房源行为,严厉查处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