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飞行员辞职 航空公司巨额索赔600多万
南海网11月30日消息:提起“飞行员”,您可能并不陌生,在一般人的印象中,这是一种令人羡慕的职业,但可能很少有人知道其“身价”到底有多高。近期,海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一件飞行员辞职引发的天价赔偿纠纷,可能会使您对飞行员的身价瞠目结舌———
员工提请辞职
遭到公司600万索赔
阿刚今年40多岁,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他从部队转业以后,就到海南省某航空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公司)从事飞行岗位工作,至今从业已有10年多。 当初参加工作的时候,他与该航空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书》,该《合同书》第1条就明确规定:“合同期限类型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书》对合同终止时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据阿刚介绍,在航空公司工作10多年来,他所得到的工资等收入总共有100多万元。由于某些原因,他不想在航空公司工作,于是便于近期向航空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向公司提交了正式的《辞职报告》。但是,阿刚的辞职申请并没有得到航空公司的准许,航空公司没有给他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与公司协商不成,阿刚便向海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航空公司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阿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以后,航空公司也向海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书》,要求阿刚向航空公司支付培养补偿费、违约金共计人民币600多万元。拿到航空公司600多万元的索赔要求,阿刚陷入了一片苦恼之中。
航空公司认为
600万索赔有理有据
一名员工申请辞职,为什么向其索赔如此之多的款项呢?针对阿刚的辞职问题,航空公司认为,他们提出的索赔要求有理有据。航空公司方认为,航空公司培养一名飞行员需要支付巨额费用,包括(1)培训类费用,主要有改装费、本场训练费、检查费、为本场训练检查支出的教员小时费、航班带飞费用等;(2)管理费用,依据2005年公司管理费用测算,每位飞行员的管理费用约为5.5万/年;(3)空职成本;(4)重置成本,依据民航人发(2005)104号《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的规定,重置成本按照飞行学员70万元,副驾驶(成长周期5年)105万元,正驾驶以上210万元计算。按照上述测算方法,航空公司对阿刚的飞行员养成费用进行了测算,阿刚的养成费用近600万元。航空公司还认为,阿刚的辞职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书的规定,给公司带来了损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航空公司称,根据民航人发(2005)104号《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他们向阿刚提出了以上赔偿要求。
阿刚代理律师
600多万元索赔很荒唐
针对航空公司的赔偿要求,阿刚的代理律师认为,如此多的赔偿要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航空公司作为一个大公司,持强凌弱,向一名以工资报酬来养家糊口的普通劳动者索赔600多万元,可以说是一件非常荒唐的事情”。该律师指出,阿刚和航空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阿刚付出劳动,航空公司支付劳动报酬,这是劳动关系的特征,航空公司对阿刚进行必要的培训是其生产经营的需要,是为了阿刚能创造更多的价值。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没有对培训费用进行特殊约定,那么就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应该转嫁到劳动者的头上。
该律师还认为,《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第1条第1款规定,“航空运输企业招用在职飞行员,应积极主动地与飞行员所在航空公司进行协商,并视情支付其为培养飞行员所发生的费用。在确定具体补偿费用标准时,航空运输企业要参照70—210万元的标准向原单位支付费用。”按照该规定,只有在其他的航空运输企业招用阿刚的情况下,该航空运输企业才向航空公司支付费用,而不适用飞行员个人解除合同的情况。
综合以上阐述的情况,阿刚的代理律师认为,阿刚不应该承担赔偿费用, 航空公司的600多万元索赔要求荒唐可笑。
对话当事人
面临巨额索赔压力巨大
“600多万的索赔,对我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我怎么能够赔得起。”11月30日,阿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充满了苦恼。他告诉记者,按照他的收入水平,10年来在航空公司赚到的钱,全家人不吃不喝也就是100多万元。他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全家人的生活费用,孩子的上学花费,父母的养老费,等等,一切开支基本上都由他一个人支付。目前,他的经济压力很大,如此巨大的赔偿金额他连想都不敢想。
阿刚满腹委屈地对记者说:“我是一名飞行员,也是一名普通的劳动者,怎么能承受如此之大的索赔金额?我现在的心理压力太大了。辛辛苦苦工作了10多年,到头来我还要倒贴给航空公司500万元?”作者: 宋亮亮 实习生 马智博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