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五五”普法知识竞赛
主办:全国普法办公室 承办: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法制日报社 参赛须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加强“五五”普法规划的宣传,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全国普法办公室决定,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组织开展“五五”普法知识竞赛活动。
1、本次竞赛试题主要以宪法、民法、刑法、婚姻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五五”普法规划》为命题范围,共80道题。
2、竞赛试题全部为单项选择题,请选择您认为正确的答案,并按题号用黑色或蓝色笔将答题卡上相应的“○”涂成“”。参赛者必须在答题卡上答题,将答完的答题卡沿虚线剪下装入信封,并将法制日报提供的信封样式沿虚线剪下贴在信封正面后邮寄。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4772508、84772502、84772511。
为了便于联系和发放奖品,请如实填入您的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各地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单位可组织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机关干部、城市社区居民、广大农民朋友、大中学校学生、企事业单位职工集体参加竞赛,统一将答题卡邮寄到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本次竞赛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本次竞赛活动设一等奖5名,奖给价值2000元奖品;二等奖30名,奖给价值500元奖品;三等奖200名,奖给价值200元奖品;优秀组织奖10名,奖金2000元。
2007年1月底,本次竞赛活动组委会将在公证员监督下,从全部答对的竞赛参加者中抽出一、二、三等奖;并由主办单位评出优秀组织奖。获奖名单将在《法制日报》、中国普法网、法制网上公布。获奖者的奖品由主办单位寄达。
4、本次活动的各项事宜由“五五”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组委会负责解释。
(竞赛试题见2006年12月1日法制日报第六版)(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