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同性恋者防艾责任法存间隙
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今年的主题是“遏制艾滋,履行承诺”。最新公布的艾滋病疫情表明,我国艾滋病发生率仍呈上升趋势。这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高危易感人群——同性恋群体向普通人群的扩散蔓延,成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极大难题。 如何为同性恋者建立与传统道德相承接,与和谐社会相吻合的道德体系和法律体系,成为预防艾滋病工作所面临的公共安全难题。 法制网记者冉多文
3000万,不是随手而写的数据,这是我国现有同性恋群体的数字。如果按加法计算,3000万同性恋者和他们的双方父母及家庭,将会出现一个惊心动魄的庞大数字:近一亿家庭的亲人身边出现同性恋者。
在预防艾滋病方面同性恋者存在哪些困扰?现有的法律体系对于这一特殊群体的防艾,是否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在“世界艾滋病日”来临之前,记者走近这一群体和多年从事同性恋艾滋病防治研究的有关专家,了解到同性恋者内心深处许多不为人知的想法。同性恋者“阴阳大裂变”的“病理切片”,清晰地呈现在眼前。
艾滋病离同性恋者有多远
本世纪初,《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把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取消,实现了中国同性恋非疾病化。此前,我国把同性恋归类为性变态,受到大众的歧视。目前,虽然我国的同性恋者没有欧洲一些国家多,但人数的迅猛增长,令人震惊。
11月30日,在我国著名防治艾滋病专家、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理事、青岛大学医学院性健康中心教授张北川的帮助下,记者找到了几位同性恋者。
同性恋者小张说:“在艾滋病问题上,我虽然很担心自己被感染,但很难下决心去做检查。因患艾滋病会遭到社会歧视,所以我怕别人知道我去查了艾滋病,那样后果不堪设想。”
“你现在有几个密切的同性恋男友?”记者问某公司的小温。
“六七个吧。”他坦率地答道。
记者又问:“你不怕传染上艾滋病吗?”
他嘻嘻地笑了起来:“你问这话,像个长辈在担心我。”短短十多分钟的谈话中,记者丝毫感受不到他有哀伤与绝望。
不久前,张北川教授设立的同性恋健康网站对女同性恋者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女性只要不和男性发生性行为就不会得病的看法,竟然很普遍。而几乎所有接受调查的女同性恋者,在性活动中都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
调查还显示,男同性恋者艾滋病感染率远高于女同性恋者。高感染率使得同性恋和艾滋病,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合二为一。
压力下的伪装隐藏种种危险
张北川教授告诉记者,他曾问过一个同性恋者,如果知道自己感染了艾滋病,怎么办?
对方明确地回答说:“会把这个病传开来。大家都是艾滋病,那么就都平等了,就不会受到歧视了。”
记者对同性恋者进行调查时也发现,只要一提到艾滋病,他们总会下意识地流露出敌意。艾滋病监测中心希望他们做的血清监测,也大都遭到了拒绝。
据了解,有些国家立法对高危人群实行强制检查。但事实证明:强制检查的范围虽有不同,产生的效果却大体一致:使一些本来应当接受检查的人退避三舍,被迫接受检查者产生强烈对立情绪,检查确诊者无地自容,社会因之进一步流行“恐艾症”。
“同性恋者这种害怕看病甚于害怕得病的态度难免会为艾滋病病毒的传播埋下祸根。”张北川教授认为,社会应创造一个宽松的社会公共安全环境,让同性恋者消除心理压力,愿意接受这方面的宣传教育,愿意接受艾滋病毒的筛检,才能对同性恋者本人及社会大众提供健康安全的社会保障。
本来一个人爱同性还是异性,与艾滋病完全没有直接关系。但是,由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原因,中国的同性恋者通常选择与异性结婚的形式,来掩盖他们真实的性取向,同性恋活动又大多采取地下的方式,这就为艾滋病毒在同性恋人群的传播创造了条件。
在男同性恋者当中,让妻子了解其真正的性倾向、征得妻子同意的同性恋者极为少见。一位同性恋者对记者说:“我的朋友们除极少数家人知道他的行为外,绝大多数的家庭都是一无所知,甚至都没有察觉。我们在妻子面前是好丈夫,在孩子面前是好父亲。”
在押犯同性恋发生率高
记者在山东各地监狱采访时了解到,在服刑的犯人中,同性恋的发生率较高。在押的同性恋犯人的低龄化呈上升趋势;从犯罪性质上看,流氓罪占多数;5年以上徒刑占大多数。
监狱男犯人同性恋行为多伴有侵犯、凌辱和虐待等动机,而监狱女犯人中发生同性恋的原因更为复杂,但更多的是为摆脱心理空虚。
针对这些问题,山东各地监狱极为关注,为做好入监犯人心理卫生工作,让他们有一个适应监狱生活的心理准备,丰富犯人的文化生活,改善监狱的生活环境和劳动环境,积极疏导犯人服刑期间的性欲望,改善服刑期的性心理,对预防监狱犯人发生同性恋不法行为,作了积极的改善。
同性恋者法律地位模糊不清
我国法律对同性恋行为,没有明确加以禁止。同性恋者只要不涉及未成年人,无人起诉,就不会导致法律制裁。
对同性恋行为的行政处罚,有的地区和单位在处理上比较随意;有的不作处理;有的扣发工资奖金;还有的给予行政处罚;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军籍、开除公职的处分等。
上个世纪60年代中期,最高人民法院对湖北省发生第一例同性恋性行为案件的司法批复中,将其解释为流氓罪。1997年的新刑法,取消了流氓罪,对同性恋行为给出了非刑事化的定性结论。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惟一追究故意传染艾滋病的依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5000元以下罚金。”这里的“严重性病”自然应该包括艾滋病,但它仅限于嫖娼卖淫者,对其他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则未作出明确规定。
人们在被感染艾滋病后,几年甚至十几年没有任何症状,传播途径又主要是最难以为局外人所知晓的性生活,那么,谁能去监督感染艾滋病患者的行为?又以什么样的证据来区别“过失”与“故意”呢?这常常使司法实践陷入尴尬。法制网青岛11月30日电
北京男同性恋人群健康报告:染艾率已超3
%中国疾病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课题组11月29日发布了对北京526位男同性恋人群的防艾调查报告,结果显示北京男同性恋人群的艾滋病感染率已经超过3%。这也是迄今为止,我国首份完整的男性同性恋人群的生存状况和艾滋病传播危险调查。
此研究项目是研究人员历时半年,深入生活在北京的男性同性恋人群中完成的。在课题组招募的526名男男性接触者中,超过一半的人有固定男性性伴侣;只有20%发生性行为时都使用安全套等保护性措施;近三分之一的男男性接触者有双性性行为。由于多数同性恋者难以坚持安全性行为,因此正日益成为感染、传播艾滋病的高危人群。
11月29日,由卫生部和中国疾控中心以及社会学研究学者共同组成的高邦中国男同性恋者健康状况及防艾意识调查同时启动。项目组将从明年开始,每年在全国选取五个重点城市,开展性病与艾滋病治疗和关怀等行为干预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