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十一五”时期,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研究新时期北京体育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实行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的转变,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努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能力。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认真研究解决北京体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群众体育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加大对公益性体育设施的投入,增加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提高体育公共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合法的体育权益。
(二)发挥科技优势
利用首都的科技资源优势,以“科技奥运”为指导,对2008年重大体育科研项目进行攻关,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在体育运动实践中的应用,进一步提高科研工作对竞技体育的支撑能力。重视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组织对发展北京体育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研究。加强重点科研基地和实验室建设。加强科技信息的收集和发掘工作。及时了解国内外新的科技动态。要加大对体育科研工作经费投入。成立北京体育康复中心,提高对运动康复和科学健身的研发能力。
(三)整合体育教育资源
继续推进优秀运动队的文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对中等职业体育运动学校的资源整合,形成新的、规模化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发挥已有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体育运动学校优势,吸纳社会教育资源,扩建分校,办好品牌学校。改造整合北京市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为北京体育运动职业学院,提高教育和办学水平,更好地解决优秀运动队运动员进入高等教育的进出路问题。积极支持高等院校培养高水平的学生运动员。充分发挥首都体育学院在体教结合、培养竞技体育尖子人才方面的作用,探索竞技体育院校化发展模式。
(四)实施奥运人才工程
围绕服务奥运会,实施服务奥运体育人才工程。成立服务奥运体育专业人员培训中心,发挥协会作用,加强对服务奥运会的体育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体育人才尤其是竞技体育人才的引进机制,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形成吸引体育人才的良好环境,将引进体育人才纳入人才“绿色”通道。完善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充分调动体育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研究制定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加快体育人才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成立体育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使体育人才的技能等级评定科学化、规范化。
(五)加强体育法制建设
以推进行政管理法制化为重点,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2006年以前,开展《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的普及宣传工作及制订配套文件;修订《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推动体育产业立法工作。依据《北京市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建立保护体育用地的有效机制,确保公共体育用地的社会需求。研究制定体育设施的具体管理办法,对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尤其是对公益性体育设施在规划建设上给予保护。建立北京市体育服务业标准管理体系,包括制定体育服务标准和从业规范、建立体育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形成适应标准化管理的体育市场执法监管机制。
结合举办奥运会,加强对体育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营造体育法治环境,提高全社会的体育法律意识。
(六)推进体育宣传工作
配合实施“人文奥运”,开展文明体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编写和出版一批关于奥运会比赛的常识性体育知识和奥林匹克知识普及读本。加强与各媒体的合作,从体育专业的角度把握宣传导向,普及体育知识,讲解赛场规则,宣传体育文化,培养观众礼仪。
开展现代奥林匹克理念和奥林匹克精神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群众体育活动和体育赛事,发动市民学习奥林匹克知识、传播奥林匹克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
加强体育文化设施建设。在规划建设体育设施时,配套建设一批体育文化设施,包括体育文化宣传廊、体育书店、体育雕塑等。
(七)规范体育社团建设
围绕“礼仪北京、人文奥运”的主题,依托社会,规范建设,服务会员,促进体育社团组织的全面发展。2006至2007年对全市75个体育社团进行清理整顿。2008至2010年,建立“社会参与、民主自律,自我发展”的常效机制,推进体育社团实体化。加强市和区县两级体育总会的组织、制度和队伍建设,逐步使体育总会成为体育社团的管理机构,群众体育活动的组织机构,体育文明的传播机构。突出民间体育组织的广泛性,使体育社团扎根基层,服务社区,为开展民间体育活动提供便利。适时规划建设北京体育社团大厦。
(八)完善体育产业政策
加大政府投入,扩大公益性体育设施的供给。重点按照国家加强社会领域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要求,对与群众健身需要密切相关的社区和农村体育设施建设给予倾斜。
进一步开放各类体育市场,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项目。鼓励社会、企业和国外资本在同等条件下积极参与北京体育市场竞争。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机制市场化、投资准入区别化的北京体育产业投融资体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加大体育无形资产开发和保护力度,鼓励各类体育组织和大型体育赛事组织者依法开发无形资产。实行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有偿转让,体育赛事组织者依法享有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调整和完善体育市场的税费征收政策。
(责任编辑:陈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