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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时年22岁毛泽东夸他是红军自己培养出来的秀才。
从“黄克功案”(本报曾于11月17日第6版做过介绍)案发的10月5日晚到10月11日召开公判大会,检察机关前后用六天时间,侦查起诉了此案。负责侦查此案的是抗大训练部部长刘亚楼。案发后侦查人员迅速勘验了现场,询问了黄克功的同事、警卫员、哨兵和刘茜的同学等人。刘亚楼还亲自提审黄克功,黄克功对枪杀刘茜供认不讳:“刘茜是我打死的,因为我们原来讲好了要结婚,她又变心不干了,我一气开了枪。”时任抗大教育长并主持抗大工作的罗瑞卿同志在黄克功被关押后和黄克功谈话,向他讲明党的纪律和边区政府的法令。罗瑞卿没有因为私人感情而袒护黄克功,把案情原原本本报告给了毛泽东。在讨论黄克功案件时,罗瑞卿说任何人都要服从法律,什么功劳、地位都不能阻挡依法制裁。黄克功敢于随便开枪打人,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他自恃对革命有功,没把法律放在眼里,我们不惩办他,不是也没把法律放在应有的位置上吗?
10月11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陕北公学操场开庭公审“黄克功案”,审判长雷经天,陪审员李培南、周一明、王惠子、沈新发,抗大政治部副主任胡耀邦、边区保安处黄佐超、高等法院检察官徐时奎出任公诉人。胡耀邦作为首席检察官宣读了公诉书,胡耀邦首先指出,黄克功身为革命军人,自以为对革命有功,自私自利,因逼婚不成,杀死16岁的革命青年刘茜,丧失了共产党员的革命立场。公诉书详细陈述了黄克功枪杀刘茜的经过和经过检察机关侦查所获取的证据、证言。胡耀邦在公诉书中指出:“黄克功身为共产党员、抗大干部,不顾革命利益,危害国家法令,损害共产党红军的政治影响,实质上无异帮助了日本汉奸,破坏革命。”最后,胡耀邦代表检察机关向法庭提出了对本案的量刑建议:鉴于黄克功目无纲纪,杀害革命青年刘茜,“应严肃革命的纪律,处以死刑,特提向法庭公判。”边区高等法院的死刑命令边区高等法院布告胡耀邦(左三)、罗瑞卿(右山)、刘亚楼(右一)诉“黄克功案”的公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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