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2月1日讯(通讯员 于进强记者刘新国)今天,记者从市外汇管理局获悉,为更好地反映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状况、服务于宏观经济分析决策、切实减轻申报主体负担,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了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和涉及进出口核销的境内收付凭证,并开发了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
据了解,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自12月4日起在中国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自12月18日起在其他商业银行启用新版凭证及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任何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款项或办理向境外支付款项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相应的新版凭证,及时、准确、完整地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贸易进出口收付汇核销业务。目前,烟台外汇局及各外汇指定银行已经完成了对新系统的安装和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对于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规定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将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罚。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