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严珑 实习生余莎)市民马先生儿子小杰(化名)今年读高二,性格较孤僻。一个星期前,班上同学拿小杰开玩笑引起他的不满,激动之下小杰竟爬出窗户威胁跳楼,幸被老师及时拉下来。事后,学校要求马先生签订一份协议书,注明若小杰日后发生意外,学校不负责任,否则拒绝继续接收小杰。
“孩子每天在家待着,脾气愈加烦躁。”左右为难的马先生说,若不签,学校不肯接收;若签了,又感觉是签了份“生死状”。后经反复协商,学校于近日同意小杰暂返校上课。而像马先生这样,被学校要求签“免责协议”的,本报此前也曾作过报道。
一位在中学工作多年的老师向记者诉苦说,一些性格偏执、情绪易波动或身患疾病的孩子确实难以管理,万一在校内发生意外,学校也负不起责任。要求家长签“免责协议”,实际上是不得已而为之。
昨日,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这类学生,家长有义务与校方一起来教育帮助孩子,但学校要求签“免责协议”的做法不妥。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陈俊律师认为,中小学生多是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学校应履行监护责任。若因校方原因造成被监护人受损害的,应视具体情况,明确校方的责任。故严格意义上来说,所谓“免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应。
那么,这种让家长和学校均感到为难的孩子,应该如何对待呢?心理学专家认为,对于性格偏执,情绪易激动的学生,学校应与家长一起努力,通过交流解决问题。症状严重的学生,应接受治疗后,再返回学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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