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暂停执行《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中与《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不一致的部分条款,市政府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