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月30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向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下发《广东省劳动保障信访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信访事宜。
《办法》按照职责分工和信访事项处理程序及要求,对信访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视情节轻重追究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而造成非法聚集、游行、罢工、罢市、阻断交通,冲击围堵党政机关和重要场所等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对有关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