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日前在《WTO与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问答》里指出,与国内银行业相比,外资银行在资金实力、国际网络、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等多方面都存在相对优势,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后一直在业务领域保持并发扬这些传统优势。 但近年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外资银行在华发展呈现出一些新动向,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第一是通过参股或并购国内商业银行,加快对中国金融市场的渗透。
第二是通过产品技术创新,提高自身竞争力。与国内同业相比,外资银行的优势主要表现在拥有全球性的业务网络、先进的管理模式和风险控制能力、成熟的金融产品等方面。
第三是细分市场,进行有针对性的市场营销活动。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中、外资银行在网点数量方面的差距很难有实质性的改观。同时,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外资银行也不会谋求为所有客户提供普遍服务。
第四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快网点建设。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外资银行特别是重视在中国开展零售业务的外资银行逐渐形成了“以点为主,点面结合”的战略设想,加大了在网点方面的投入。
第五是外资银行管理功能集中趋势日渐清晰。随着外资银行业务规模扩大,分支机构数量增加,其管理功能向主报告行集聚的趋势日益显著。
此外,在上海的27家外资银行主报告行中大部分已经承担起不同业务条线集中管理和集中营运的功能。今后外资银行市场运营相适应的资金交易、风险管理、产品研发等功能将进一步趋于集中。
第六是在各种可能的组织形式中进行选择,谋求最大利益。根据现行法规,外资银行在中国开展商业银行业务可以采取外国银行分行、外国独资银行及中外合资银行三种组织形式。对这三类机构的监管要求上的区别,为外资银行通过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实现利益最大化提供了可能。
虽然目前外国银行分行在机构数量和资产规模上均处于明显优势,但部分外资银行已经开始考虑根据监管政策法规进行调整,将中国境内外国银行分行改组为法人银行,从而符合经营本地居民人民币业务的需要。
自2006年12月1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正式开始施行。《细则》施行后1个月内,外国银行分行在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即可办理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业务。
至此,我国银行业开放将步入第三个阶段。此前,我国银行业开放已经过了两个阶段。一是从改革开放之初至加入世贸组织前;二是加入世贸组织至今。
第一阶段的开放措施带有“试点”特征,没有开放时间表。具体经历了循序渐进的三个过程,一是从1979年至1993年,为外资银行进入和起步发展期。截至1993年底,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共有76家,平均每年设立5家,资产总额为89亿美元。
二是1994年至1997年,外资银行进入快速发展期。1994年,我国颁布了规范外资银行管理的第一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更加透明和稳定。
截至1997年底,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达到164家,4年内增长了3.3倍,年增长率为82.5%。
三是1998年至2001年,外资银行进入调整期。受亚洲金融危机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不确定性的影响,银行业开放进程有所减缓。截至2001年底,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为177家,4年内增长了18%,年增长率仅为4.5%。
我国银行业开放的第二阶段是从加入世贸组织至今,我国认真履行承诺,按照入世承诺时间表,逐步开放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围和客户对象范围。根据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稳步推进和深化银行业对外开放。
加入世贸组织4年来,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从177家增加到254家,新增加77家,平均每年增加近20家;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增长了95%,平均年增长率为24%;人民币业务发展迅速,人民币资产总额达到1860亿元。
此外,共有27家外资金融机构参资入股了我国包括中行、工行、建行、交行、民生银行、上海银行等20家全国性、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已成为我国银行业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银监会表示,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发展速度已经超出预期,并将成为其业务发展的重点。此外,不少外资银行陆续设立了零售银行部开办个人理财业务,原先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局面逐渐被打破。还有一些外资银行开始零售银行业务的市场调研,为2006年入世过渡期结束后进入个人银行业务市场做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