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由南京市市政公用局牵头,南京公安、检察、法院、街道等单位参与的“打击偷盗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研讨会在南京市路灯管理处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南京市道路照明设施被盗277次,几乎每天就要被盗一次,直接损失达595万元。 查处 为了防盗,路灯维护部门在被盗重灾区设置了灯杆路警,应用了防盗螺丝、水泥浇封电缆等技术,但仍是防不胜防,不少路段的照明设施修复后,过两天电缆又被偷了,就只有不停地重复花钱进行维修。今年1到10月,路灯养护部门在江东路、纬八路、机场连接线等路段恢复了40多公里的照明设施,总投入达300多万元。
从去年11月以来,路灯管理处还专门抽调10个人,成立了两个组,每晚围绕南京全城巡逻,虽然抓住了一些盗窃团伙,但监督力度非常有限。路灯管理部门摸清了赛虹桥立交的照明设施被盗的规律后,采取了防盗措施,但后来发现小偷又转移到了双桥门立交。也有不少盗窃团伙跟维修人员打游击,有时候维修人员还在后面的路段修复,之前刚刚修复过的路段也会接着有小偷光顾。 建议 定罪可能要判10年以上 2006年9月12日,建邺区人民法院对盗窃路灯电缆线的两起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4名被告被法院分别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三年、三年和三年零六个月,对盗窃路灯设施者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刑,这在南京还是首次。在昨天的研讨会上,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王珍祥处长和建邺区检察院花洁检察官都建议“哪怕是偷盗额度不是很大,只要认定形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就要严打盗窃者,打击处罚不力造成的为所欲为行为。严重的盗窃者可能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罚款最高罚3万元 1999年制定的《南京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日前已经修订完毕,近日开始上网公示征集市民意见。根据新的规定,今后破坏路灯等照明设施者,将可能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渠道堵住废品收购站 中华门街道正学路社区的刘光德主任在研讨会上指出,盗窃者偷盗东西后,都有自己的销路,废品收购站等源头是祸端,必须堵住。亚东、仙林、滨江等派出所的几位所长也建议“要堵住废品流通的源头,工商部门要在收购站的设立上严格把关,从严处罚与盗窃者勾结的废品收购站”。南京市市政公用局还建议“对全南京市的废品收购站突击检查、专项检查,从销赃渠道上遏制盗窃市政设施的行为”。 举报设立有奖举报机制 中华门街道正学路社区的刘光德主任在会上提出的“加强市政设施防盗措施,特别是加强夜间巡逻,发动市民广泛参与,设立有奖举报”的建议得到了多数与会者的赞同。南京市政公用局王懿副局长最终也肯定“要设立一个市民有奖举报的机制奖”。目前来说,可以拨打报警电话或者市政12319进行举报和投诉。 修复成立维修专项资金
实际上遭受破坏和偷盗的市政公用设施,不仅仅包括路灯,还有排水设施、道路隔离护栏、窨井盖等等,南京市政设施养护处办公室傅强主任就指出,除了道路照明设施,南京今年窨井盖等被偷560余起,经济损失达到50多万元,因井盖被偷造成的受伤事件50多起。另外,他还表示,市政设施的维护需要有正常的维护资金,我们建议能否设立专项基金。南京市政公用局王懿副局长最终表示,将积极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合打击市政设施被盗,并考虑在明年成立专项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