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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上岗证,赵国芳就是正式的劳务队长了
从今天起,本市开始实施《天津市建筑劳务企业劳务队长管理办法(试行)》,也就是说,在天津有着20多年历史的建筑业包工头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预计本市包工头明年将彻底退出建筑业,今后本市由农民工组成的建筑业劳务队,将由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的劳务队长负责管理。
昨天,记者对本市两位已经从业20年的包工头进行了采访,他们讲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以及转型后的感受。
赵国芳 拿到上岗证
工作起来更理直气壮
20年前我与农民工吃住在一起
身为河北省魏县第一建筑劳务公司劳务队长的赵国芳今年42岁,1986年,他成为了一名包工头。
“1986年,我带着70多个农民工进津,开始承揽建筑工程,那时我才22岁。”赵国芳回忆说,“我当时和队里的农民工没有什么区别,在工地上我们大家一起干活、吃饭、睡觉。不仅如此,我与农民工的月收入也没有太大差距,农民工每年的收入是一两千元,而我每年的收入也就是两三千元。”
为发工资甚至去借高利贷
赵国芳告诉记者,进入上世纪90年代之后,天津的建筑业市场开始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而且这种情况逐渐严重起来。他说,当时有的包工头手里拿着农民工的工资不发,而是去买汽车等奢侈物品。“但我觉得,要想干好包工头,就应该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农民工的信任,生意才能做得持久。”
赵国芳介绍,他也曾遇到总包单位拖欠工资的事情,当时为了给农民工发工资,他甚至去借高利贷。“不管怎样,你必须保证农民工每月能够按时拿到生活费,对待农民工就像对待自己的兄弟一样,这样你才可以带好队伍。”
当劳务队长比当包工头好
2005年12月,赵国芳获得了天津市建设系统劳务队长岗位证书,从而成为一名正式的劳务队长。记者问他:“当劳务队长与当包工头有什么不同吗?”赵国芳的回答是“比以前更好了”。
“接受培训后,我对建筑业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深的了解。领了劳务队长上岗证以后,我工作起来更理直气壮了。而且,劳务队长制度讲究科学管理,队里的农民工每个月都能领到最低生活费,我不会再为这个问题发愁了。”
刘凤翔 包工头时常处于双重压力之下
来自河北省沧州市的刘凤翔同样有着20年的包工头从业经历。他告诉记者,包工头这个行业其实很复杂,他在这个行业里也尝遍了辛酸苦辣。
“我经常上当受骗,有的建筑企业拖欠工资,还有一些‘骑驴的’(中间人)私自与建筑单位结算工程款,然后拿着钱一走了之,最后只能由我掏腰包给农民工发一部分工资,这样一来,不仅自己损失惨重,而且农民工辛苦工作了几个月甚至一年,血汗钱却不能全额拿到。”刘凤翔说,“究其原因,就是因为那时的包工头和建筑单位没有正式的劳务合同,而且包工头也没有任何名分,只是带着一帮农民工出来干活的人,所以在权益上没有任何保障,这也导致包工头手下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很多包工头时常处于长期追讨欠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双重压力之下。”
城市观察·分析
包工头为何必须“下岗”
据市建委建筑业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在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清理的过程中,发现了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其原因多与包工头私拉滥招、违法劳务分包有深刻的关联,许多包工头得到分包款后,克扣、拖延支付农民工工资,甚至卷款潜逃,形成拖欠无头案。另外,包工头是非法用工主体,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损害农民工利益的事情,法律无法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同时,包工头不是法人,这也是造成大量农民工无序流动、无法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原因,而这又进一步影响着工程质量的提高和安全保障。因此,包工头必须从建筑业退出。
劳务队长不能承揽分包业务
包工头退出建筑业之后,将由劳务队长取而代之。那么,劳务队长在职责上与包工头有什么不同呢?
据介绍,本市劳务队长的职责是从事劳务作业的组织和管理活动,与包工头不同的是,劳务队长不能承揽分包业务。劳务队长接受所属建筑劳务企业的委托后,负责代表建筑劳务企业履行所承担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组织施工等工作。这样一来,过去因为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而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得以避免。
劳务队长由市建委统一管理
日前,记者采访了曾经组织劳务队长培训的有关负责人,据他介绍,本市的劳务队长要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除此之外,劳务队长还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初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据了解,今后,市建委将负责全市劳务队长的统一管理工作,招几个农民工就敢承包工程的“皮包工程队”将在本市彻底消失,这将有效遏制建筑偷工减料等违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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