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辉)昨天,海口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海口市本级财政支农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想发展农业的农民或企业遇到资金困难可以向银行贷款,海口市政府帮忙还利息。
据该《办法》规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它组织;从事培育、研发和引进名、优、新品种以及农产品包装、储藏、加工和保鲜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科研机构;从事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成员达50户以上的经济合作组织;产品达到出岛、出口标准或年加工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其它组织;生猪存栏量达2000头以上的养猪专业户或5000头以上的企业及其它组织;鸡、鸭存栏量达10万只以上的禽类养殖专业户或鸡、鸭存栏量达30万只以上的企业及其它组织;种猪存栏量达300头以上的专业户或种猪存栏量达2000头以上的企业及其它组织;年出苗量达200万只以上的种禽场;种植示范基地面积达200亩以上的个人或种植示范基地面积达500亩以上的企业及其它组织;农产品年运销量达5000吨以上的运销专业户或农产品年运销量达10000吨以上的企业及其它组织;养殖面积达10亩以上的水产养殖专业户或养殖面积达50亩以上的企业及其它组织;其它符合海口市本级财政支农贷款贴息资金扶持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支农贷款贴息资金。 个人可获得的市本级财政支农贷款年贴息资金不超过50万元,企业及其它组织可获得的市本级财政支农贷款年贴息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限为1至3年,同一项目在一个贴息期限内只能享受一次支农贷款贴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