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有关部门获悉,自今日起正式施行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有效地缓解和控制滨海新区地面沉降,既保护区域珍贵的土地资源,也为滨海新区的招商引资和快速崛起奠定基础。
据介绍,由于滨海新区长期以来地表水资源紧缺,只好超量开采地下水,加之抽吸地热、油气等地下流体资源的活动日益频繁,导致地面普遍下沉。目前,滨海新区已经成为本市地面沉降范围最大的地区,形成了低于平均海平面的潜在淹没区,主要分布在塘沽建成区南部及汉沽建成区一带,面积分别达到31.98平方公里和86.16平方公里,分别占所在辖区面积的4.6%和21.1%。最低点低于平均海平面0.906米,并在一些地方形成了地面沉降漏斗。滨海新区沉降漏斗中心位于塘沽区上海道与河北路交口一带,最大累计沉降量达3.23米。
据了解,地面沉降引发诸多危害,造成地面开裂,建筑物地基、地下管线和地下含水层机构破坏,威胁轨道交通安全,导致河道防洪、航运和港口功能减弱。地面沉降与海平面上升相叠加,将对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造成更大危害。以防潮堤为例,通过近11年的观测,防潮堤的沉降速率逐渐加快,尤其汉沽段防潮堤的沉降最为明显,最大时曾达到40多毫米/年,一旦风暴潮与天文大潮叠合,海水极可能漫过防潮堤,造成滨海新区大面积积水,给经济带来严重影响。
为有效地缓解和控制地面沉降,《办法》将控制地面沉降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规定使用水资源应当遵循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防止地面沉降的原则,编制控制地面沉降专业规划,优化水资源。
(路熙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