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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国被拍卖的别墅(图片来源:四川在线)
服刑期间,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可以出入宾馆酒楼接受宴请,可以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可以在监舍存放现金和香烟,在狱中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处理公司事务……这就是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的监狱生活。因涉嫌向监狱长、监狱刑罚执行科长等多名监狱司法工作人员行贿30多万元。昨日(11月30日)下午,德阳中院依法对此案公开宣判,判处马建国有期徒刑20年。
今年43岁的马建国,原系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成都国贸实业公司的幕后操作者。因犯挪用公款罪、销毁会计凭证罪,于2004年6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年8月16日送交川西监狱服刑,2005年11月24日转入川东监狱服刑。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8月至2005年11月在川西监狱服刑期间,马建国托时任川西监狱长的巫邦志、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一分监区长刘波、一分监区教导员罗雅林等人提供违背监规的帮助和方便条件,马建国先后向巫邦志、向瑞忠、刘波、罗雅林等人行贿人民币298058元、乌木观音两尊(价值人民币8000元)、香烟25条(价值人民币9500元),钱物共计人民币315558元,行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对其指控证据确实充分,马建国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应从重予以处罚,法院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决定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文/图记者苏定伟)
狱中服刑“占”编制 内江查处460名不在岗人员
记者昨(15)日从四川省委组织部获悉,今年8月以来,内江市集中开展了对在编不在岗人员的专项清理整顿,共清理460名在编不在岗人员并及时依法进行了组织处理,有力整肃了干部人事纪律。
此次清理,内江主要锁定“六类人员”:判实刑未予开除公职的人员,执行缓刑的人员,受行政处分期间的人员,应予辞退(解聘)而未辞退(解聘)的人员,机改中待分流的人员,其他在编不在岗人员。
目前,对清理出的460名在编不在岗人员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关政策规定落实了组织处理。其中,对判实刑的1人,依法开除公职;对执行缓刑的34人和受行政处分的12人,加强了教育监管;对应予辞退的36人,坚决辞退;对请假逾期不归和擅离岗位的60人、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从事“科技承包”的10人、经商办企业或到企业工作的18人、违规办理离岗待退手续的24人、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离岗学习的65人、违规办理停薪留职的55人、违规借用的3人、离任或离岗休息的8人,责令限期返回原单位上班或给予辞退(解聘)处理;对不适合在机关工作的3人,依法调出了机关单位;对挂靠2人、解除合同1人,均已执行下编处理;对病休不在岗的128人,要求严格完善手续,不符合条件的限期返岗。
(责任编辑:赵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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