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我省友谊农场遭受特大雹灾,42户农民种植的4567亩粮食作物绝产。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得知情况后立即派出技术人员现场勘灾定损,3天后20万元理赔款兑现,解决了毁种的燃眉之急。受灾农户感慨地说:“多亏有了农业险啊!”
如何让农户不再谈“灾”色变?
农业险应时而生
自古以来,应该说只有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是真正看老天爷的脸色吃饭,农业潜在的风险极大。 对于我省这样的农业大省来说,解决农民自身无力承担自然风险一直是一个难题。2005年,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成立,我省终于有了真正意义的农业险。农业险在农业发展和保障粮食安全等防控风险方面,树起了一道安全线:2005年为我省14.5万户农民的2230万亩粮食作物提供了保险服务,为5.8万户受灾农民支付已决赔款1.53亿元,成为全国为“三农”提供保障最好的保险公司。
有了专门从事农业险的保险公司,仿佛织就了一张严严实实的“三农”保护网。阳光建立了统分结合、双层治理、双层经营的相互制管理体制,创造了保费“三方筹集”的模式:由参保农户缴纳保费65%,申请国家财政补贴20%,地方财政(暂由黑龙江农垦总局)补贴15。财政补贴的35%直接补给参保农户,破解了按农作物损失确定费率农民买不起,按农民买得起的费率确定保费保险公司赔不起的难题。
此外,阳光公司为平抑大灾风险,按保费收入的10%提取了大灾准备金。同时用大灾准备金购买再保险,形成了化解风险的双重防线。其中种植业再保险已与国内外七家再保险集团公司达成了超赔再保险合约,提供赔付率90%~140%的保障程度,使种植业总体经营的大灾风险得到有效分散。
农业险渐成稳定器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省庆丰农场27作业区拥有5万亩耕地,有350个小型种养业家庭农场。由于惧怕风险,不敢扩大生产,规模一直很小。实行农业险后,各类家庭农场数量减至58个,其中规模最大种植户达1.8万亩。农业险对农业产业化、集约化、商品化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一年受了灾,三年难翻身”,曾生动地勾勒了农民在灾害面前的脆弱。而农业险则保障了农民基本生活,对农村建立多领域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了促进作用。农业保险还使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了稳定的经济来源,促进了农村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多领域、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八五七农场十五队有270名职工,在全部参加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已有150多人参加了商业保险推出的补充养老和大病医疗保险。农业保险有效地分散和平抑了农业自然风险,增强了生产自救能力,实现了“当年受灾,当年恢复生产”,保障了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农业险尚需多扶持
但不可否认,农业险面临的问题还在阻碍它的发展。首先,财政补贴匮乏,单靠农民的支付能力和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难以形成平抑自然风险的有效机制。2005年,国家财政给予阳光公司保费补贴2000万元,占总保费的9.1%,每亩参保耕地平均补贴仅为0.81元,每斤粮食补贴不到1厘钱,无论是农民还是公司都感到没有缓解双方的压力。
同时,现行税收政策中,农业保险仅有种养两业免缴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税收优惠幅度小,而且其他涉农保险还没有列入税收优惠范围,过重的税赋必然影响农业保险对“三农”的保障能力。同时农业保险尚未纳入我国农业保护体系,国家有关惠农、支农政策没有与农业保险结合起来,农业保护体系还不完善。
此外,由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使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主导地位和职责缺乏法律规范;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缺乏法律保护;被保险人(农民)参保率、保险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缺乏法律约束。
农业险如何做大做强
勿庸置疑,对于我省来说,农业险做大做强十分必要。对此,我省保险业有关人士提出了可行性建议。首先国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三个方面给予农业保险补贴。一是保费直接补贴。由国家财政每年按公司保费收入的30%、地方财政按15%的比例,通过保险公司直接补贴给参保农民。二是大灾准备金补贴。国家财政每年按保费收入10%的比例补贴给保险公司,一部分由公司在大灾年份,通过保险赔偿的方式转补给受灾农民;另一部分公司用于购买再保险,通过更多的途径分散风险。三是业务经费补贴。
免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全部税费,降低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税费标准,专业农业保险公司上缴的所有税费实行先征后返,计入大灾准备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用于反哺农业,提高农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同时将支农、惠农政策与鼓励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结合起来,允许保险公司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在生产资料、小额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
加快农业保险立法进程,明确农业保险实施统保和法定保险的范围,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主导作用,也是农业险做大做强必须解决的问题。
相互保险公司是国际上比较成熟和广泛采用的组织形式,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成立的法人组织。它在组织形式、资金来源、经营模式、经营目标和分配机制等方面与股份制公司有很大区别,具有经营灵活、成本低、适用于道德风险较高的保险业务等优势。相互保险公司没有股东,投保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作为法人的组成人员(会员),以向公司交纳保险费,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形式,从事相互保险活动。也就是说,公司会员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统一体。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大多采用这种形式。据了解,无论从公司或市场的角度来衡量,相互制保险公司占全球保险市场的五分之二。(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