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辉)记者昨天从海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配合《海口市三轮车管理暂行规定》12月1日实施,海口城管执法部门决定从12月1日至31日对全市134条一类和二类道路开展“三轮车”整治。
据了解,此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大规模的整治“三车”行动,对违章入市行驶的“人力三轮车、手推板车、三轮摩托车”进行集中整治。整治的范围包括禁行路线凤翔路东端(东延至南渡江边)、凤翔路与龙昆南路交叉口、迎宾大道与货运大道交叉口、货运大道与丘海大道交叉口、丘海大道与南海大道交叉口、南海大道与秀英大道交叉口、海港路北延至海岸线、沿海岸线往东至海甸溪南岸、新埠桥东桥头、沿南渡江西岸至凤翔路东端(东延至南渡江边)连接而成的闭合区域内;海甸岛;滨海西路(海港路至粤海大道段)、粤海大道(滨海西路至火车站出入口段)、新大洲大道等134条道路。凡违反规定在限行范围内违反规定时段驾驶人力三轮车运送瓜果蔬菜等农副产品的,处以100元罚款。在特定的营运区域(路段)内驾驶无统一编号人力三轮车的,处以100元罚款;从事营运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特定的营运区域(路段)外驾驶人力三轮车的,处以100元罚款;从事营运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营运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限行范围内驾驶三轮摩托车的,处以200元罚款;从事营运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海口城管执法部门还要求加大对各区整治“三车”工作的督察力度,对主要道路上存在的“三车”问题,督察大队督办30分钟后责任单位没有到位整治的,督察大队应当根据职责给予督察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