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可“随意”申请公开
有关办法明年“五一”实施,为全国首例,应公开的必须公开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 见习记者王微 通讯员李毅 龙晓林)单位有没有为我交社保金?家门前的大块空地市政府怎样规划?小到个人社保,大到市政方针,只要是涉及到政府信息的,市民都可以提出申请要求公开,政府将会收取一定的“公开成本费”。 昨日,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地方政府法规。
除八类信息外政府必须公开
2002年,广州市曾经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但市民对这个“公开”似乎不太“感冒”,按照其中的要求申请信息公开者寥寥无几。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里程承认,旧的规定对申请的程序没有完全明确,比较模糊。而且过去对市民的申请公开的范围有“除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之外的信息”这一限制,所以,市民要自己甄别哪些不是政府曾经主动公开过的信息。新的《办法》中剔除了这项限制,这意味着市民可以针对任何政府信息“发问”,而不需要顾忌“是否在申请公开的范围之内”。
市民“想怎么问就怎么问”,政府也要求“有问必答”。陈里程说,可以公开的立即公开,不能公开的也要书面回复,说明理由。《办法》用“排除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作了一个限定,不再规定什么是必须公开的,只规定哪些不能公开。陈里程解释,政府部门接到申请后,可以根据范围来判断是否公开。《办法》规定了八类信息是可以不公开的: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领导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内部审计结果以及内部人事管理情况等内部政府信息及政府内部公文等。
这八类情况之外的所有信息,政府必须公开。如果政府拒不公开,申请人可以向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一经查实,将会给予相关部门行政处分。每年信息公开的情况还要进行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政府公开信息可收成本费
老规定的申请程序操作性不强,让老百姓“忘而却步”,《办法》在程序设计上尽量避免这一问题。其中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应当指定具体机构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方便市民提出申请或咨询;同时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开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方便网络申请。申请公开的条件、程序、期限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指南应该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引有效申请。政府接到申请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必须答复;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暂不能答复的,可将这一期限再延长15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市民可以随意“查”,但这不是“免费的午餐”。据介绍,政府部门可以收取一定的成本费,比如复印、邮寄等开销,这个收费必须经过物价部门核定。对低保、特困户以及公益性组织,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