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钟欣)日前,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表示,影视拍摄活动不得破坏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景观,活动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
就如何管理保护区内的影视拍摄活动这一问题,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指出,鉴于当前此类活动对保护区造成影响和破坏的事件时有发生,该《办法》首次将其纳入检查范围。
该负责人说,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禁止从事影视拍摄活动。
目前,我国设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的是晋升制度,省级自然保护区可以申请晋升国家级。对于保护不力,保护对象受到严重破坏,不再符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件的,要予以降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