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从铜仁地区国土资源局获悉,万山特区青龙水电站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擅自占用集体土地进行电站建设,于近日被该局处以4万多元罚款。
据介绍,青龙水电站是万山特区政府2005年的招商项目,投资该项目的客商蔡某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了该水电站,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就擅自占用集体土地进行电站建设,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测,该水电站共违法占用土地面积8666平方米。
鉴于上述情况,铜仁地区国土资源局决定对青龙水电站处以43333元的罚款,交清罚款后,责令其依法补办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