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采访中国领导人重大出访活动程序及受理办法
(一)外国驻京记者如随行采访中国领导人的重要出访活动,可事先向新闻司相关处询问、报名,以便我照会有关往访国驻华使馆为记者办理签证提供方便,是否同意随访需参照有关受访国的规定。
(二)访问期间,新闻司将尽力为记者提供采访便利,为记者提供主要活动日程、有关材料及讲话稿,并视情就两国领导人会谈、会见的有关内容向随访记者吹风。外国记者采访中国领导人出访活动的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七、关于申请安装通讯设备或携带有关设备
外国记者进行采访活动时,如因特殊需要(原文:架设无线电发报机和安装卫星通讯设备、使用对讲机及类似通讯设备)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包括短波、超短波以及卫星通讯等各类无线电通信设备),须事先向外交部及(中国政府通讯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提出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或有关部门在查验批件后将协助安排。
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电话:010-68366501、68366480
传真:010-68366494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及个人申请在其办公楼或公寓内安装卫星接收设备,须通过其所在写字楼或公寓物业向北京市广电局提出申请。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如欲携带INMARSAT卫星可视电话设备入境并在我国境内使用,须向交通部通信中心提出入网使用申请,由该中心代办有关无线电台注册登记手续,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并代收频率占用费和注册登记费后,再为其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开通入网服务。对未经许可或不使用我海事卫星地球站及我方安排的路由进行INMARSAT卫星通信的外国新闻机构,有关执法和管理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交通部通信中心
地址:北京安定门外外馆斜街后身1号
电话:010-65293692
传真:010-65293693
附:
一、外交部发言人机制及运作方式简介
外交部每周二、四下午2:45分在外交部新闻发布厅举行例行记者招待会,由外交部发言人向新闻界发布有关中国国家领导人出访、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来访消息,阐述中国政府对重大国际、地区问题的立场、主张等,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外国新闻机构驻京记者可凭《外国常驻记者证》参加外交部例行记者招待会。
在例行记者招待会时间之外,外国常驻记者如想了解中国外交政策等问题,可向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提出(电话:010-65963342),也可通过新闻中心约见外交部发言人(电话:010-65882585)。工作时间之外,可拨打问询手机电话13910869861。
外国记者新闻中心不定期举行背景吹风会或组织采访,欢迎外国常驻记者和驻华使馆新闻官参加。活动通知请查阅IPC网站(ipc.fmprc.gov.cn)最新通知栏。
二、其它部门发言人机制及运作方式简介
(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设有答问电话(电话号码:010-65592311),负责受理外国记者有关中国国内问题的问询。
(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大都设有发言人,主要负责发布有关本部门的新闻。外国记者如有需要,可直接向有关部门提出问询(请查阅第四部分)。
(责任编辑:陈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