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前必须建立廉租房制度
2007年1季度,建设部等部委将对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尤其是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及未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未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的城市,将进行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有关部门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
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昨日(11月30日)公布的《关于各地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通报》称,房地产调控尽管有所成效,但住房结构调整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地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依然滞后。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还有65%的地级以上城市、91.1%的县级城市未公布住房建设规划;部分地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滞后,截至2006年9月底,尚有5个省(区、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目标责任制,19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此外,部分城市住房价格涨幅仍然偏高;落实土地、信贷政策的具体措施有待完善。
通报指出,下一步将推动住房结构调整,并要求没有公布住房建设规划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规划的编制、公布和备案工作。继续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的全程监管;防范和制止各种规避结构调整政策、变相囤积房源行为,严厉查处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商。
当前全国房地产市场也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截至2006年9月底,已有26个省(区、市)将廉租住房制度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268个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并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此外,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所好转,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得到合理控制。(记者费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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