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日,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刘建超举行中外记者会,介绍《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国务院令第477号,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他强调,中国政府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欢迎外国记者来华采访报道,将继续努力为他们在华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刘建超介绍说,《规定》遵循奥林匹克运动会惯例,为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提供了相应的便利,主要是:一、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二、记者赴地方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三、外国记者可以通过被授权的外事服务公司聘用中国公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四、简化了器材入关手续。外国记者可凭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北京奥组委出具的“器材确认函”和J-2签证或有效的“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自行办理器材入、出境手续,取消了目前必须由中国接待单位为外国记者出具保函或保证金的作法。
《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出席记者会的外国记者纷纷表示欢迎《规定》的颁布,认为《规定》将为其在华采访提供更多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7号)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
第一条
为了便于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依法采访报道,传播和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采访报道北京奥运会及相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北京奥运会是指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
第三条
外国记者来华采访,应当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构申请办理签证。
持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外国记者,在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有效期内免办签证,凭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多次入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
第四条
外国记者来华采访所携带的合理数量的自用采访器材可以免税入境,有关器材应当在采访活动结束后复运出境。
外国记者办理自用采访器材免税入境的,应当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器材确认函,入境时凭器材确认函和J-2签证办理通关手续;持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外国记者,可以凭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出具的器材确认函办理通关手续。
第五条
外国记者因采访报道需要可以在履行例行报批手续后,临时进口、设置、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第六条
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
第七条
外国记者可以通过外事服务单位聘用中国公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
第八条
北京奥运会外国记者服务指南由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依据本规定制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废止。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