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第五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中办厅〔2005〕6号)和中央有关加强和改进文艺评奖工作的精神,依据《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奖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北京市文艺评奖管理的实施意见》(京宣发〔2005]32号),特制定本届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树立群众观点,反映群众意愿,接受群众评判,得到群众认可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1][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