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访谈
香港廉署前副廉政专员郭文纬——
我有一个构想:
内地成立一个独立的廉政公署
南都周刊记者 苏岭发自香港
11月27日,香港大学举办第四届“贪污研究深造证书”课程结业仪式。 这次为期三周的学习共有11个国家和地区的26名学员参加,首次有四名来自内地的学员,其中两名来自监察部,两名为大学教授。众所周知,香港的反贪工作取得了世所瞩目的成绩。香港有哪些成功的反贪经验可供内地的反腐败工作借鉴呢?本报记者与香港大学“贪污研究深造证书”课程主讲人、前任香港廉政公署副廉政专员郭文纬先生进行了深入的交谈。
为祖国反腐尽一份力
南都周刊:你说很想把你的经验奉献给内地的反腐,这个想法是在什么时候有的?
郭文纬:2002年我退休之后,有商业机构请我,但我觉得不太好。我觉得退休之后最好是做一些教育的工作。我跟香港大学联络,问他们有没有兴趣搞反贪的课程。香港大学从来没有搞过这个课题,全世界好像都没有,他觉得很有意思,于是同意了,全力支持我。2003年开始第一个课程,每年一次,2006年是第四次。第一年只有10多个学员,第二年有20个,第三年有30多个,第四年有20多个,总共有103个学员,总共21个国家,包括澳洲、非洲、美洲、欧洲等地的国家。
南都周刊:这次是第一次有四个来自内地的学员?他们是各自单位选派来的,还是你们有意识地希望有那么一个比例,有学者也有直接来自执法部门的官员呢?
郭文纬:对。两个是监察部的,另外两个是大学的。我们有一个国际的廉政教育网络,我是创办人之一,由十多所世界有名的大学组成,共同的信念是在大学里搞廉政教育,包括哈佛大学、清华大学。我们建议清华大学在内地也可以发展同样的网络,变成一个中国的廉政教育网络。这个内地的网络是一年多前在北京成立的,开始时有六所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和湖南大学等。香港教育基金跟内地教育网络说可以赞助两个大学的教授来上课,就找了一个清华大学的,一个湖南大学的。监察部是我们直接找他们,说有一些赞助,问有没有兴趣过来上课。我在廉政公署工作了24年,跟纪委、检察院都有一些关系的,邀请我去内地给他们讲过学。
南都周刊:你希望学校里的学者来传播反贪经验?
郭文纬:如果内地每一所有名的大学都创办反贪研究课程给内地官员上课,我相信在这个方面,会加大内地官员的反贪专业水平,应该是好的,是很有效率的。这是我的梦想。
南都周刊:你这么热心地想在内地推动反腐教育,是基于你个人认为内地腐败的现象比较严重?
郭文纬:我是中国人,当然希望可以为祖国尽一份力。对祖国来说,我相信我的经验对他们是有用的,因为没有太多人,像我这样在香港有二十多年反贪的经验。我认为内地的反贪工作是很辛苦的。最近我去北京开会,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由中国来牵头成立一个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反贪机构加入,这是全世界第一次。证明内地是有这个反腐决心的。
反贪的关键在于阻吓
南都周刊:以你24年的丰富反贪经验,对内地反腐败提一些具体的建设性意见。
郭文纬:根据香港的经验,而且现在国际也统一了,打击贪腐不能单方面,要全方位地打击贪污。全方位打击贪污就是以教育、预防和执法来阻吓。内地的反贪教育,我觉得问题不大,当然可以做得更好,比如让传媒对一些贪污的案件多做一些报道,增加透明度,增加舆论的作用。在预防方面,怎样进行制度的改善,堵塞贪污的漏洞,可以说内地在改革十多年来也已经有了很多进步,也有很多体制的改善,但是做得足够不足够,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如果根据国际的标准,肯定也有很多地方可以改善了。如果内地一个党委书记可以随随便便批地,当然就可以权谋私了。要有一个体制,土地是国家的土地,要采用公开投标的方式来卖,这样以权谋私的现象就会减少了。
南都周刊:这样是否意味着我们的反贪机制需要重新梳理?
郭文纬:可以更加改善一点。据说,内地一年有几千亿的应酬费,怎样去堵塞这个漏洞呢?如果根据香港的经验,这个其实很简单。就是每一个部门每一年规定它有多少钱可以作为应酬费,如果用多了,就要自己处理。如果你用别的名义来做应酬费,那就犯了规则了,要进行处罚。所以在体制方面,事实上也有很多事可以做。
南都周刊:我记得你说过如果预防和教育做得好,后面的工作就会好做一些。
郭文纬:我的观点是三管齐下,预防、教育和执法。惩处如果不严厉的话,预防和教育是没有效果的。人始终是有贪欲的。香港当初不把葛柏捉回来的话,公众不会相信你有反腐败的决心,有机会他们也贪。这样,再多的预防和教育都是收效甚微的。树立公众对反腐的信心很重要。要想获得他们的支持很简单。我赞同纪委始终保持对腐败采取高压的态势,让贪官在政策上、经济上和社会上都有损失。
如果没有阻吓,这些贪污分子,或者是高级的贪官,他有权有利,你要做什么改革、做什么教育,都等于是浪费时间。比如我现在跟学生谈贪污的危害,肯定有一些高级的贪官讲得比我好,不过他讲完回去自己的办公室,你给他一百万可能还不够。内地有一个问题,就是这个处罚的作用还是不够。
南都周刊:内地处罚不可谓不重啊,重的是要杀头的,而香港还没用过此重典。
郭文纬:我在电视辩论里谈过这个问题——贪官应不应该判死刑?死刑当然有一个阻吓的作用,人家说杀一儆百嘛。但杀一儆万可不可能呢?如果贪官觉得那些被杀头的人可能是运气不好,或者是他们的后台不够、他们没有关系,但对我来说没有问题,我后台很好的,反贪局每一年做的都是小案件,怎么会动到我的头上呢?所以说,怎样才有阻吓的作用,不是说死刑不死刑,而是他们觉得有多大的机会被人抓。
如果没有死刑,是不是就没有阻吓的作用呢?也不是。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判刑通常最高就是十年左右,判刑十年肯定是有阻吓作用的。作为贪官来说,他从高高在上变成阶下囚,会很难受,他们的整个家庭要蒙羞。如果有一个机制让他所有贪污来的钱,还有所有的财产充公,让他们一无所有,这个作用已经很够。很多国家的经验证明,阻吓作用不在于死刑,只需判贪官坐牢,让他所有的财产充公,令他自己,还有家人蒙羞。
成立一个独立的反贪机构
南都周刊:除了处罚的严明,你认为内地的反贪机制还需要从哪些方面加大阻吓作用?
郭文纬:这就要反贪局专业、有权力,不会受到骚扰,能够独立地运作。内地反贪系统表面上看来不错,像中纪委监管所有中央政府部门,省纪委监管所有省政府的运作,市纪委监管所有市政府的运作;高检里面有一个反贪局,省检里有一个省反贪局,市检察院也有一个市的反贪局,这个制度根本上是根据香港的模式设置的。现在全国的检察院系统里,每一级都有一个反贪局,比如深圳市有市的反贪局、区有区的反贪局等。但是反贪局局长的权力有多大呢?他如果去办什么大案,检察院院长可能给他一些压力,区的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可能给他压力,市政府给他压力,省政府给他一些压力。他是不是真的可以独立运作?可能他就变成一个小小的角色。因为他有太多老板、太多上司了。
我有一个构想:内地成立一个独立的廉政公署。从现在的体制看,只要在体制内部自己调整一下就可以做到。现在高检的反贪局主要是负责中央方面的工作。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长要求每一个省、每一个市、每一个区里所有反贪局的人员,全部从2007年1月1日开始调过来,收归中央,都变成高检的反贪局,就由高检反贪局长全部负责,本来50多人的反贪队伍可能变成五万多人了。有五万多人的高检反贪局,效力就会很大,阻吓性也很大。这五万个反贪局的人员是自己可以调派的,比如异地交流,这样高检的反贪局就完全没有关系方面的问题了。这样的话,肯定阻吓的作用很大,独立性也可以加强。
纪委也是一样。中纪委可以将每一个地方负责反贪工作的纪委,全部收归中纪委,本来是广东省的纪委,现在变成是中纪委,我是以中纪委的名义来查某一个部门,我是直接对中纪委负责的。
南都周刊:你直接听命于廉政专员和行政长官,但是,如果最后的监管层级本身有问题,怎么办?
郭文纬:高检的反贪局长的老板就是高检的检察长,高检上面是人大。他贪污的机会,如果有也是比较少的。在香港,如果行政长官贪污怎么办?廉政公署一层一层查,本来每一层都可能施压,如果上面的领导少的话,可以减少干扰的机会。
革新官场风气
南都周刊:内地官场有一个逻辑,如果人人都收钱,你不收,你就被当作内部的敌人。最后就成了这样一种思维,人人都贪就不是贪,被抓只是运气不好,不是贪多少的问题。
郭文纬:必须强调一点,在香港,对贪污是零容忍的。无论你贪污的钱是少,还是多,我们都不能容忍的,都必须绳之于法。但是内地的观念不同,应该改一改。内地五千块以下不算贪污罪,五千块是一个行政处理。这样肯定没有阻吓作用。其实五千块不少的,它传递一个讯息,就是放纵贪污。其实收一分钱也不可以,五块钱也不可以。这个惩处制度应该改。
另外贪污很少是直接送大钱,通常是一步步来的,先是过年过节送礼物,然后再请吃饭。吃海鲜,你又去,请卡拉OK,你又去,你慢慢就堕落,堕入贪污的案件里。香港也可以看到这样的问题,所以我们从源头就阻止他们。作为公务员,不准收任何礼物。跟你公务有关的人,没有理由给你什么礼物。这个世界没有免费的午餐,他送你礼物不是因为什么,而是因为你有权力。如果请你吃饭,一杯咖啡没有问题,但是如果请你吃大鱼大肉,你要上报。
香港有一个很完善的申报制度,包括如果人家送你礼物你要申报,请你去豪门宴你要申报,如果你有什么利益相关的时候,之前就要进行申报。比如说你是负责采购的,你负责接受人家投标的,其中一间关系是跟你的家人有关系的,你就要避嫌,要申报利益相关问题。上司可能说你就不要处理了,我们找另外一个人来处理了,避免你以权谋私,这就是申报的制度。内地应该实施这个制度。另外就是申报财产,公务员也要申报财产。
南都周刊:内地现在能否学香港当初搞特赦?因为现在腐败的情况比较严重,中国的人口比较多,官员的层级也比较多,要逐一清理下来,首先是一个浩大的工程,牵动的关系也比较多。当时你们是出于什么考量进行特赦的?
郭文纬:如果一个地方贪污很厉害,很多人主动贪污,有些人是被动的贪污,可以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可以有条件地特赦。我认为特赦是有条件的。如果你是以前贪污过的,接下来要进行申报,将你贪污得来的钱交还,你以前贪污的事就不处理了。不过这也是要考虑到牵连多大。很难说打击贪污,去年之前的我们不处理了,很多大的贪污怎么办呢?这可能要有一个规则,大的贪污要继续处理,小贪污的话,如果你愿意申报,就不处理了,是有条件的特赦。如果不是的话,就给市民一个讯息,你纵容贪污。
如果说香港成功打击了贪污,第一就是有政治的决心,第二是有足够的资源,第三,用三管齐下的策略,第四就是有完善的法律根据,第五是全方位打击贪污的私人机构,第六有合作伙伴,第七有市民的支持。这七点如果内地可以做到,肯定内地也会解决贪污的问题。 (责任编辑:李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