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12月1日电(记者罗国芳、刘佳婧)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介绍,从2005年8月至2006年10月,宁夏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10起,其中涉及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以上干部13人。 宁夏还公开通报了10起商业贿赂犯罪的典型案件。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田成江介绍,从已查结的案件看,宁夏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案件集中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品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六个领域,以及医疗保险、住房消费贷款保险、医疗设备购置、学校教辅材料高额折扣和购买电脑、订做校服等方面;二是金额巨大的商业贿赂案件多与国家公务员有关;三是窝案串案多,有的案件涉及多个岗位、多个部门、多个层次的人员,有的犯罪分子跨地区作案;四是贿赂方式多样,犯罪行为隐蔽。既有直接给钱给物的,也有假借促销费、让利费、广告宣传费等名义给钱给物的。 公开通报的10起典型案件包括:自治区政协原巡视员王英福涉嫌受贿数百万元、巨额资产来源不明案,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正在审查起诉;永宁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鲁惠琴、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原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张桂明夫妇受贿案,张桂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人民币,鲁惠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等。
(责任编辑:黄成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