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称应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通讯员崔亮)为了给朋友帮忙,北京市农业银行昌平支行沙河分理处原副主任王正华利用职务便利,在短短5日内先后挪用资金140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王正华在担任农行昌平支行沙河分理处副主任期间,于2003年4月14日挪用其他单位的保证金800万元,用于一家公司虚假增加注册资金。
此后王正华伙同他人以相同的方式,分三次挪用该分理处其他保证金账户资金共600万元。为此,王正华获得了一张10万元的存折和一部手机。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