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的南京购房合同经快报披露之后,读者纷纷来电咨询有关问题。昨天,南京市金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南京大学住宅政策与不动产法研究中心理事俞伟宁做客快报生活南京网站,针对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做了解读。
问:这次新合同对商品房瑕疵有明确的规定,这样是不是把有抵押的房子写明以后,万一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在合同中显示出来怎么办?
答:这次新版商品房合同是作为一个推广示范性文本的,如果在合同当中遇到开发商恶意隐瞒抵押状况的情况,是属于开发商违反房产局的规定,也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开发商就面临着购房者的索赔,以及房产局的处罚。
问:我在快报网站看到对商品房权利抵押瑕疵的处罚说有一个附件5文本,这个文本是干吗的?
答:附件是甲方(开发商)对处理房屋瑕疵的承诺,这个必须要让开发商盖章,同时开发商要承诺合同签订好以后,几天之内要把抵押房的抵押撤销掉。房子卖给购房人以后,不能长期的继续抵押下去,可以选择的方式:既可以选择几天以后来注销,也可以选择在商品房交付之前注销抵押,这样可以更好地保证住房者的权益。
问:这次我没看到新合同对地下车库有很明确的说法,是不是意味着地下车库的产权纷争要一直继续下去?为什么不能有个明确的规定?
答:作为新合同附件9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中对停车场所的经营、管理、收费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业主的机动车是多少钱一个月,或者说临时停车如何计费,都有所体现。至于地下停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要在国家物权法出台之后,合同才能依据“上位法”有所约定。
问:新合同中对房屋质量的检测条款,和南京市有关部门推行的“一房一验”有没有矛盾?
答:这里面没有矛盾的地方,因为“一房一验”是行政管理部门强调并推行的,是每套房子进行验收,而这一块买卖合同中,商品房只有质量保证这一块,是交付以后的保修期内,业主来行使的检查的一个操作流程。快报记者尹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