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殷文静)公交IC卡挂失1年之后,卡内的余额方可返还给持卡人——南京公用事业IC卡公司(以下简称IC卡公司)此项“规定”让300万客户埋怨不已。日前,南京一名律师公开叫板IC卡公司,称对方此举为“不当得利”,要求返还余额及利息。
有“电子钱包”之称的公共交通IC卡在国内诸多城市推行应用,但惟有南京等少数城市试行具有挂失功能的卡。业内人士分析,具有记名、挂失功能的IC卡将是今后公交卡的“大势所趋”。本来便利持卡人的举动也带来了一些“后遗症”:挂失卡后余额如何返还客户,兼顾起IC卡公司及客户的利益,这成为先行者南京面临的考验。不久前,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原告表示,他有可能会继续上诉。
据原告南京东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勇强介绍,今年2月份,他的公交IC卡不慎丢失,在办理了挂失登记手续、重新交30元后办理了新卡。但IC卡公司并没有将其旧卡内的余额42.25元立即退还,而是称要1年之后方可退还余额或转移到补办的新卡上去。“遗失IC卡的情况每天可能都有发生,而卡内的余额却被IC卡公司占据长达1年之久,他们获得了本不属于他们的大笔的利益,从法律上讲,这就是不当得利”,熊勇强称。
而被告则认为,他们在市民办卡时即告知了上述规定,他们没有“侵占”客户的财产,而只是对“挂失卡余额的转值”附加了相应的条件或期限,并没有侵害到客户的利益。
熊勇强认为,“金陵通记名卡”是IC卡公司与华夏银行联合发布的储值卡,应当具备一般银行卡的功能,即挂失的同时发卡单位就能立即查封银行卡的使用,并立即返还余额。但被告称,由于“技术原因”在目前还无法做到“挂失后立即返还余额”。
目前南京IC卡客户有300多万张。一位业内人士分析,1年内若有2%的市民丢失、卡内金额为50元计的话,IC卡公司每年占用市民资金则有300万元之多;若按1年期2%利息,相应的银行利息为6万元。而公开报道显示,南京IC卡公司喊“亏损”的声音并无绝迹。
“所谓的公用事业单位、垄断行业,拥有如此良好的发展平台,却仍然亏损。我们希望他们在考虑亏损时,不应当仅是从外部通过涨价来转移,更应当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技术更新取得赢利”,熊勇强说。
法院当日宣判时称,金陵通记名卡属小额储值卡,具有电子钱包的性质,考虑到其特点、定位及目前的技术水平,如果要求被告将挂失后的IC卡卡内余额立即返还给客户,则过分加重了IC卡公司的义务。综合考虑,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