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通讯员 傅杰 记者 鲍吉)宝鸡市日前承诺,从明年起12县区逐步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8年以前,完成所有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改扩建,让农民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大病有保障,争取达到“小病在村、常见病在乡、大病不出县”。
每年交上10元钱
因病住院可报销
2005年,陇县曹家湾镇61岁老人锁玉莲不慎摔成脑损伤,住院花了3万多元,生活一下子变得很拮据。由于老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补助了1.5万元医疗费,让老人不再为生计犯愁。
宝鸡市2005年在陇县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今年试点在7个县区推开。从试点情况看,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觉得看病不贵了,看病也方便了。为了让全市280万农民享受这一好政策,宝鸡市日前决定,从明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12县区全面覆盖。也就是说,从2007年起,全市农民只需每人每年交纳10元钱,因病住院后都可按比例报销医疗费用。
给医疗机构“补血”
让村医吃上“皇粮”
为了改善农民就医环境和条件,宝鸡市将在三年内,对不达标的县、乡、村卫生机构,进行“脱胎换骨”,织密以县为龙头、乡为枢纽、村为基础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为此,在2008年以前,将对全市35个县级医疗机构(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138所建制乡镇卫生院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改扩建,需投资1.8亿元,其中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1亿元。另外,对撤乡并镇后保留的36所卫生院和分院,将由市财政按照每所20万元或15万元的标准进行改建。
为解决基层医疗机构设备欠缺落后的问题,将分别按照25万元、10万元、3000元的标准,为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一般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配置装备,所需费用将由省、市、县财政负担。
同时,为调动乡村大夫服务公共卫生的积极性,将区别不同村情,对村卫生室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20元或60元。
个人负担部分较重
还可享受医疗救助
今后,宝鸡市每年拿出1000万元用于医疗救助。从明年元月1日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规定报销住院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仍然较重的,还可享受社会医疗救助,双“保险”让农民减轻医疗负担。
该项政策规定,凡是农村五保户住院费用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全额救助;农村低保户单次住院费用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按一半救助;其他参合农民单次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10000元以上部分按一半救助。
宝鸡市代市长王宏说,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继免征农业税、实行教育“两免一补”后,政府的又一项惠民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