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服刑期间,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可出入宾馆酒楼接受宴请,可回家过夜,可外出与亲友会见,可在监舍存放现金和香烟,在狱中使用手机处理公司事务……这就是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的监狱生活。 因涉嫌向监狱长、监狱刑罚执行科长等多名监狱司法工作人员行贿30多万元。11月30日下午,四川德阳中院依法对此案公开宣判,判处马建国有期徒刑20年。(12月1日《大河报》)
无独有偶,据新华社今年初报道,沈阳两名正在监狱服刑的贪官重犯,当年刚被判刑尚被羁押在看守所时,其高消费令人咋舌:两人与前来会见的亲友在狱中大吃大喝了15天,日均消费千余元!
贪官狱中的“幸福生活”何以一再上演?我想,一方面是因为贪官“树倒”而“猢狲”未散,财力仍厚,积威犹存。而另一方面,则是在“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潜规则驱动下,看守所上下沆瀣一气,徇私枉法,放纵贪官。
监狱的本质是实施刑罚的工具,不是贪官出入自由的“后花园”。高墙电网代表的是威严。然而,在外界歪风邪雨的侵袭下,部分刑罚执行者,不以腐败为耻,反以腐败为能,为了自己的蝇头小利,而不惜牺牲国家公器的威力,毫无原则地让接受刑法惩罚的犯罪分子游离于惩罚之外。因此,当贪官狱中的“幸福生活”一再上演时,我们除了对监狱执法者加强监督和约束之外,还应当深查:贪官们的非法财产,是不是已全部依法没收了?关系之网是不是彻底击破了?腐败之根是不是彻底挖除了?从而让贪官因缺少“糖衣炮弹”,想在狱中营造“幸福生活”都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