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赵杨记者李凌鹏) 曾闹得沸沸扬扬的车主邢先生状告三河场收费站提高收费违法一案,终于有了判决结果,车主邢先生败诉。昨日,他收到成都市青羊区法院的一审判决。邢先生起诉时称,去年10月到11月,他开车往返于新都和成都之间,每次都交纳了7元车辆通行费,比原来提高了3元。
法院认为,两公路公司对该段公路享有收费经营权,有权按照政府核定的标准收费。邢先生在公路上通行后,双方已经履行完了通行服务合同的全部内容。邢先生昨晚表示现正在考虑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