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侯小健通讯员陈涛)记者日前从省交通规费征稽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凡进入我省的外省柴油车缴交燃油附加费有新规定,由过去的离岛时缴费改为以5天为一缴费周期。
新办法有如下规定:
一、进入我省5天内离岛的,出岛时应到海口新港、秀英港和粤海铁路南港交通规费征稽站,按实际天数缴纳燃油附加费;
二、进入我省驻留5天以上且不超过两个自然月的,第5天(法定节假日顺延)必须到就近的市县征稽所或者港口征稽站缴纳该车辆已在岛内行驶天数的燃油附加费,每5天为一缴费周期。 车辆出岛时,若在岛内实际行驶天数超过已缴费天数的,应到港口征稽站补足少缴天数的燃油附加费;
三、进入我省驻留超过两个自然月的,在缴清前两个自然月的燃油附加费后,必须从第三个自然月起依法办理车辆调驻手续,按照我省的征费标准全额缴纳燃油附加费。
根据规定,凡进入我省5天以上的外省柴油车辆,未到征稽机构办理缴费手续的,一律视为偷漏燃油附加费,并按规定处以该车偷漏燃油附加费部分的10倍罚款。2007年1月1日后,在我省行驶的外省柴油车辆,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和省外港口电脑记录中均无其入岛记录的,一律以2006年12月31日作为该车的入岛时间。
今年1月1日起,我省在海口各港启用了进出岛车辆自动识别系统,自动记录外省柴油车进入我省的时间,并在其出岛时才计算该车在我省的实际天数和应缴纳的燃油附加费。但由于海口新港和秀英港的进出港口通道过多、过宽,致使系统的识别准确率较低,一些外省柴油车辆借机逃缴、拒缴、抗缴燃油附加费,造成燃油附加费费源流失。为弥补车辆自动识别系统目前存在的不足,我省与广东、广西等省区实现了港口车辆入岛数据共享,以此确认外省柴油车辆入岛准确时间,为缴费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