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事业单位发生人事争议不能由行政首长来判决,而当事人对人事仲裁不服时,还可以申请司法救济,到法院说理。在昨天召开的江苏省人事仲裁会议上,江苏省人事厅厅长赵永贤介绍,“从今年开始,《江苏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正式在全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