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成都12月1日电(苏定伟)服刑期间,不穿囚衣,囚饭不吃囚饭,可以出入宾馆酒楼接受宴请,可以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可以在监舍存放现金和香烟,在狱中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处理公司事务……这就是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的监狱生活。 因涉嫌向监狱长、监狱刑罚执行科长等多名监狱司法工作人员行贿30多万元。11月30日下午被四川德阳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据报道,今年43岁的马建国原是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成都国贸实业公司的幕后操作者,因犯挪用公款罪、销毁会计凭证罪,于2004年6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年8月16日送交川西监狱服刑,2005年11月24日转入川东监狱服刑。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8月至2005年11月在川西监狱服刑期间,马建国托时任川西监狱监狱长的巫邦志、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一分监区长刘波、一分监区教导员罗雅林等人提供违背监规的帮助和方便条件,马建国先后向巫邦志、向瑞忠、刘波、罗雅林等人行贿人民币29.8万多元、乌木观音两尊(价值人民币8000元)、香烟25条(价值人民币9500元),钱物共计人民币31.5万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