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商报记者陈文强)“特区建设25周年突出贡献企业”评选活动开始报名的消息在厦门日报、厦门商报、厦门晚报甫一登出,就受到我市各大企业的广泛关注,引起热烈反响。
据悉,作为我市庆祝经济特区建设25周年系列活动之一,本次评选活动由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厦门日报主办,厦门商报、厦门华亿传媒、海峡网等承办。
据介绍,本次评选工作分筹备阶段,宣传发动和企业申报阶段,确定、公布候选企业名单阶段,企业宣传和公众投票阶段,评委评议、组委终评和公示阶段,组织表彰阶段等六个阶段进行。
昨日起,组委会以书面文件形式向有关企业下发《申报通知》、评选条件和《申报表》,并在各大媒体、企联网和海峡网上发布申报与评选条件、申报表。企业申报或行业推荐截止到12月11日。表彰拟定于2007年1月初举行。
评选活动自昨日起开始报名,不少企业纷纷来电咨询,为了满足广大企业的要求,本报今日特将申报与评选条件全文刊登。
参评“突出贡献企业”须知
一、申报条件:
1、在厦门进行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企业总部在外地但在厦门进行工商登记并在厦门缴纳税金的分支机构)、并在厦门正式经营8年以上的企业。
2、企业连续多年取得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产品或服务质量优、在社会(市场)上知名度高,诚信经营、遵纪守法、注重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劳动关系和谐、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社会普遍好评。
二、评选条件:
1、企业经济效益好,照章纳税,对增加厦门市的财政收入(上缴利税)做出了突出贡献。
2、企业的发展对拉动厦门经济总量的提升或对区域经济与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突出的作用。
3、企业的发展不仅填补了厦门某个产业的空白,而且对厦门该产业群(链)的形成与发展起到了突出的作用。
4、企业对厦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或某个服务领域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5、企业的品牌、市场占有率或服务对提升扩大厦门市在国内以至国际的知名度和影响起到了突出的作用。
6、企业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对支持厦门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说明:
1、凡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企业方可申报或进行行业推荐。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集团性公司的经营期可以从改制前的母体公司算起。
2、凡具备“评选条件”中二个以上(含二个)条件的企业方可参评。
3、凡以集团公司(总公司)申报的企业,其旗下全资子公司和控股企业不能另行申报。
4、申报企业的名称如因改制有改变者,可以改制前母体公司的业绩为主申报。
5、所有企业一律向厦门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申报。
6、申报企业必须紧紧围绕以上条件的内容要求,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填写申报表。
特区建设25周年突出贡献企业
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
2006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