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峰)行人闯红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5元到50元,到底罚多少合适?以往交警可以根据情况自由裁量。从明年5月1日起,全省统一,就罚10元。12月1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明年5月1日起实施),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的相关处罚都给出“明码标价”的标准。
行人:不走人行道罚款5元
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或者在无人行道路段不靠路边行走的;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不走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或斑马线的。有上述行为,经教育不改的将被罚款5元。
行人闯红灯、在马路上玩滑板、溜旱冰,罚款10元。跨越道路隔离护栏、进入高速公路、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等行为以及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以及擅自销售或者发放物品等行为罚款30元。
行人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200元罚款。
乘车人:开门影响行人罚20元
从车辆左侧上下车;在车辆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或者跳车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乘车人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的。上述行为将被罚款10元。
在快车道上打车、开关车门妨碍他人通行、乘客不系安全带罚款20元。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机动车行驶中,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的、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罚款30元。
电动车:时速不许超过15公里
“规定”对非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制定了10元、20元、30元、50元不等的罚款标准。
罚款10元的行为有:骑车人在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未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不按规定从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罚款20元的有:逆向行驶的;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的;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两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非下肢残疾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罚款30元的有:骑车走快车道的;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载物的高度、宽度、长度超过规定的。
罚款50元的有:醉酒驾驶的;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15公里的;不避让盲人的;驶入高速公路的;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没有停止的;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的。
机动车:转弯妨碍行人通行罚50元
开车时车门、车厢没关好、驾驶员没系安全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未低速行驶或者不避让行人的,将被罚款20元。
机动车在转弯时妨碍行人按信号通行;开车人开车时打手机、看电视或在车里悬挂严重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在禁鸣区按喇叭;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或者驾驶证、行驶证丢失、损毁的行为都将被罚款50元。
在禁止停放和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地点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等行为将被罚款100元。
不按规定超车、会车、掉头、倒车,下陡坡时将发动机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行为将被罚款150元。
逆向行驶;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或者停车避让行人通过横道的;不避让盲人的;未保持机动车号牌完整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等行为将被罚款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