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朱国荣
晨报讯记者从昨天在沪召开的“生物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上获悉,新的国家专利法草案第三次修正正在意见征询中,大家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是,如果一旦出现类似SARS、禽流感等传染病蔓延现象,而特效药却受专利保护无法大规模生产时,国家知识产权将有权向有生产特效药能力的厂家颁发强制许可证,以控制疫情蔓延和医治病人。 这一做法有望明年下半年开始实施。
从目前的情况看,治疗此类传染病的特效药或医疗技术往往掌握在医药公司手中,并申请了多项专利,除非缴纳巨额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否则既使是具备生产能力的企业也不能生产此类药物。
据国家专利局医药审查部西药处处长孙俐介绍,1985年4月1日实施的我国首部专利法就有上述表示,但概念比较模糊,如何判断传染病流行,怎样定量,都没有具体规定,很难操作。而新的专利法将明确规定,在“流行病的出现、蔓延导致公共健康危机”以及“预防流行病的出现、控制流行病的蔓延或者医治流行病病人”的情况下,国家专利局可以向有生产条件的医药企业颁发专利强制许可证,允许其生产针对该流行病的专利特效药,并以合理的价格销售,应对大规模的公共健康危机。
长期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从事发明专利审查的专家冯云说,公共健康危机,包括与艾滋病、结核病、疟疾等流行病有关的危机,一律以卫生部公布的疫情为准,一旦构成国家紧急情况或者非常情况,专利授权机关都可以采取专利强制许可措施,确保公众获得更便宜、更丰富的医药产品和服务,以保障公众健康,“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据透露,明年下半年,新修改的国家专利法有望出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