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婧
晨报讯从即日起至12月6日,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公安部门对中小学校、幼托园所、民工子女学校校车进行排查和检验。昨天,市教委转发了教育部、公安部要求对中小学校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的通知,并要求对学生家长自发租赁的接送学生的车辆,也要逐一排查。
根据紧急通知,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联合组织一次对辖区内校车的集中摸底排查,详细掌握辖区内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并逐一建立档案。通过定人、定校、定车的方式,督促学校立即对校车集中进行一次检验,检验的结果要记入校车档案。检验中发现校车有交通安全隐患的,不消除隐患则禁止行驶。
另外,各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同时,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