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的浙江省农民苏德宣,伙同姐夫杀人后逃匿13年,其间因遇民警盘查,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被扣留后交代了杀人事实。近日,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苏德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3年前,苏德宣的姐夫王学朋(已被判处死刑并执行)在王府井开眼镜店时,因商场租赁柜台问题与吴某产生矛盾后,蓄意报复。 1993年9月15日晚8时许,苏德宣与王学朋携带事前准备的铁管、尖刀,到吴某在崇文区东茶食胡同的暂住处,分别持凶器将吴某28岁的妻子和15岁的妹妹杀死。
当晚,苏德宣与王学朋乘火车逃往沈阳,连夜又转车到金华、温州等地,到老家后两人分开。3年后,王学朋被抓获,苏德宣被网上通缉。
苏德宣得知姐夫王学朋于1996年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执行后,因害怕而没敢自首。这些年来,他一直在温州市打工,其间去过广西、江西等地。尽管离老家不远,但13年来,他只回去过三四次,每次看看就走。今年春节前后,苏德宣到江西看女友后,在购买回温州的火车票时被民警盘查,因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被扣留。随后,他向民警交代了与姐夫在13年前杀人的事情,并因此落网。
二中院认为,苏德宣伙同他人持械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他有投案情节以及考虑案件具体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