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服刑期间,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可以出入宾馆酒楼接受宴请,可以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面,可以在监舍存放现金和香烟,在狱中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处理公司事务……这就是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的监狱生活。 因涉嫌向监狱长、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等多名监狱司法工作人员行贿30多万元。前日下午,四川德阳中院依法对此案公开宣判,判处马建国有期徒刑20年。
今年43岁的马建国,原系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因犯挪用公款罪、销毁会计凭证罪,于2004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8月至2005年11月在川西监狱服刑期间,马建国托时任川西监狱长的巫邦志、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一分监区长刘波、一分监区教导员罗雅林等人提供违背监规的帮助和方便条件,马建国先后向巫邦志等人行贿。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建国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应从重予以处罚,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