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四个梦想发财,竟将主意打在了毒贩身上,他们以购买毒品为名,将对方挟持上车实施抢劫,最后因索要4万元无果,杀人焚尸。日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中一人有期徒刑8年。
据了解,33岁的黄艳是贵阳市一无业人员,其在1993年5月15日就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7年7月刑满释放后一直没有正当职业。 2003年12月27日,黄艳应吴建华、王斌及张勇(3人均已被判刑)的邀约,由吴建华提议准备做一笔大“买卖”。4人经预谋后,决定以购买毒品为名,将一认识的毒贩郑某骗出。吴建华持枪与王斌等人共同将郑某挟持到租赁的长安车上,由黄艳开车至贵阳市花溪区天鹅村,途中对郑某实施捆绑、搜身,抢得现金1100元以及手机、手表等物。随后吴建华又威逼郑某交出4万元,遭到郑的拒绝。吴建华即起意杀人灭口,其先用矿泉水兑了一克海洛因注射到郑某体内,导致其昏迷,然后同王斌用皮带将郑勒死。随后4人将汽油浇到郑某的尸体上进行焚烧,企图毁尸灭迹,烧了1个多小时左右,发现不能把尸体烧成灰,便将尸体掩埋。案发后,黄艳一直躲在云南瑞丽,后在家人的陪同下于今年7月20日到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区分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艳参与实施了吴建华等人杀害郑某的共同故意犯罪,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在本次犯罪中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