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日),在中国保监会和国家科技部联合召开的科技保险创新研讨会上,科技部副部长刘燕华表示,《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的实施细则》已制定完成,即将上报国务院。同时相关试点方案也将在近期发布实施。
刘燕华指出,《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要大力开展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活动存在很大风险,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还远未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并不只是科技问题,保险作为现代金融和服务业的重要力量,具有分散、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将会有效地激励科技企业的研发活动,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为科技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而科技保险是科技与保险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是自主创新、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科技保险涉及一系列科技活动,可以使高投入、高风险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相关活动出现损失后获得赔偿,能够有效化解高新技术企业出资人、科技工作者对风险的顾虑,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环境。
刘燕华透露,科技部、保监会将尽快启动科技保险试点工作。两部门将联合在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和火炬科技创新试点城市中,选择确定“科技保险试点城市”。目前,科技部和保监会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对试点地区的支持政策。各地方科技部门、保监部门要加强合作,地方政府要给予必要的扶持和引导政策,切实保障试点成功。
刘燕华强调,发展科技保险要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以服务科技创新为主,兼顾相关风险分担的原则;三是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
刘燕华要求下一步要尽快出台有关配套政策,建立多方协调机制,精心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并制定相关规划,加强对国外相关领域的研究,推动科技保险的发展。(记者张大超本报记者 卢晓平)来源:上海证券报
专家指出国内保险公司应从五个方面开展科技保险
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毛晓梅、周芙蓉)科技风险十分复杂,难以恰当度量和把握,因而科技保险的发展面临重重困难。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陈雨露认为应从5个方面开展我国科技保险业务。
陈雨露1日在科技保险创新研讨会上说,我国保险公司对于涉及科技领域的基本险种设置较为完善,而专门针对科技风险的特殊险种还很少。虽然科技企业有对科技活动进行投保的意愿,但在与保险公司商定有关条款时,双方难以达成一致,签约比例甚低。
陈雨露指出,由于科技保险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国内学者对其研究还不成熟,从理论到实务,都有待深入探讨。下一阶段的研究应从几个方面展开:
--通过对高科技风险过程各个阶段相应风险的进一步研究,逐步完善我国的科技保险的险种设置。从而更好地为我国在创新型社会的发展中所遇到的科技创新风险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保障。
--由于科技保险关乎社会创新发展的各个方面,与之相联系的利益团体较为复杂,涉及方方面面,所以针对其进行相关配套科技政策及其他优惠政策的研究更为凸显。
--针对科技风险各个阶段设置的险种,建立科技风险数据信息管理体系,以便得到实时有效准确的数据,为科学厘定费率打下坚实的基础。
--运用非寿险精算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科技风险自身的特点,开展科技保险定价方面的深入研究。
--深入分析风险投资的风险与效率,探讨我国保险业风险投资的运作模式以及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
陈雨露说,目前,在欧美的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包括互联网保险在内的科技保险业务正成倍增长,科技保险广阔的市场前景日益凸现。国内保险公司不能因为科技保险自身存在的风险而“因噎废食”。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万学伟) |